2008年7月1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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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剑指涉农职务犯罪构建惩防体系
汤秋生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工程。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然而随着资金的大量投入,涉农职务犯罪开始滋生、蔓延。去年以来,海宁检察院共查处涉农犯罪10件17人。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海宁检察院注重惩防并举,力争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贪污挪用,
  专项资金成了他们的“囊中物”
  土地平整、标准农田建设由国家财政下拨专款专用经费,这些专项经费竟成了某些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
  海宁市某村开展土地平整时,时任村支书的范某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工作。2002年至2003年间,范某利用职务便利,屡次找工程承包商朱某、吴某等人,虚开工程款发票,从政府农村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专户上套取土地整理专项资金22万余元。还有一些村干部拿着虚报冒领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务工费、香烟补贴、夜餐补贴,美其名曰“改善干部生活”,蒋某等5名村干部就是因此被查处的。
  此外,一些村干部故意延迟发放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擅自借给他人或干脆挪用来进行营利性活动。担任海宁某村村民小组长的孙某,把政府发放的147万土地征用补偿款转入私人账户。朋友搞建筑没钱,他慷慨借出70多万;儿子要办公司缺钱,他拿出60万。经查,孙某共挪用公款138万元,至案发还有10余万元没有偿还。

  权钱交易,
  涉农工程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村路拓建、农桥改造、河湖治理等涉农工程与农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被人们称作“百姓工程”。随着工程不断上马,一些官员趁机搞起了权钱交易,对工程承包商送上的“糖衣炮弹”不但不警惕,反而欣然接受。
  海宁市某水利工程公司业务负责人沈某因手握部分农村土地整理土方工程及河流疏浚工程的决定权,成为不少承包商的追逐对象,而沈某也乐意和出手大方的老板打交道,饭桌、茶室甚至办公室都是他增加“个人收入”的重要场所。2001年到2004年,沈某4次收受工程承包商张某送的5万元,张某从沈某手中拿到了不少工程。邱某也是沈某的“铁哥们”,几年时间里,邱某通过沈某的关系承接到不少大工程。于是,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沈某主动提出要钱,邱某都会送上一叠叠崭新的人民币。截至检察机关立案,沈某共收受贿赂14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0万元。最终,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另一个水利工程公司的负责人朱某的堕落轨迹几乎是沈某的翻版。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非法收受及索要工程承包4.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亮剑,
  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
  专项经费被侵吞、农民个人款项被挪用、一些涉农工程项目偷工减料等现象,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海宁检察院收到的涉农举报线索不断增多。海宁检察院挥动反腐利剑及时出击,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该院反贪局的3个办案小组深入农村开始初查。举报职务犯罪的线索往往杂乱而复杂,在没有明确切入点的情况下,办案小组如果正面与有关人员接触的话势必会打草惊蛇,并有可能导致串供、毁灭证据等不利于案件侦查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小组对症下药,秘密询问举报人员相关情况,迅速而隐秘地围绕被举报人进行初查。在收集足够的“外围”证据、初步确定被调查对象涉嫌犯罪的事实后,办案小组果断立案侦查,找准突破口,先传唤一些容易突破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然后再传唤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直至案件全面告破。
  海宁检察院的反腐利剑指向涉农职务犯罪后,去年以来共查处10件1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0余万元。

  惩防并举,
  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多发,严重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坚持惩防同步策略,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个迫切课题。
  为准确掌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并有针对性地确定预防工作的重点,海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干警先后8次深入乡镇、农村,专题调研农村预防工作,并及时总结新形势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对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建设。
  海宁检察院充分依靠党委力量,把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纳入预防工作整体格局,坚持预防与反腐一起抓,建立检察、乡镇、行政村三级联动预防工作网络,强化乡镇与村、村与村的相互监督机制,并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对于几个发案单位,海宁检察院及时开展个案预防,通过对涉案人员思想演变轨迹、发案单位工作机制的分析,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警戒一面”的效果。